2005年6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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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审计强强联手
审计出职务犯罪线索10日内移送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本报讯 今后,作为国家经济“看门狗”的审计机关又多了一项责任,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他们将要在审计结论作出后10日内将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记者昨天从省检察院得知,这种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强强联手,能更加及时准确地查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腐败犯罪。
    近日,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文件。负责起草文件的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文件首次对审计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短款在5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000元以上,私分各种回扣、手续费个人所得在5000元以上,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10万元以上的等等。